日本公正研究推进协会(APRIN)《调查科研不端行为举报对照检查表》
发布时间:2025-08-23 阅读数:4 发布:学术出版研究中心
日本公正研究推进协会(APRIN)由一批致力于促进高标准诚信的研究,并提供科研伦理教育电子学习材料的志愿者组成。APRIN主张,在调查科研不端行为举报工作中需要更好的标准。APRIN执行主任、日本信州大学教授Iekuni Ichikawa于2019年1月在“撤稿观察”网站发布客座文章,介绍由他主持的APRIN科研不端行为调查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关于促进调查工作标准化的对照检查表。
日本不同机构目前采用的调查程序差别很大,因此有可能存在风险使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受到不公平对待,以及不按规定公布有关事件的真相。APRIN科研不端行为调查标准化委员会成立于2017年7月,旨在提出对涉嫌科研不端行为调查的标准化的程序,并在研讨的基础上形成了“调查科研不端行为举报对照检查表”。
背 景
随着近期日本科研不端行为举报案件的增多,日本政府部门和公共资助机构发布了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指南,要求科研机构更加严格地处理科研失信行为。在这些指南中概括了涉及调查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一般性条款。然而,其中并没有提供判定不端行为的标准等细节。因此,科技机构不得不分别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而且采用各自的标准判定科研不端行为。此外,科研机构如果在调查程序和(或)调查报告中发现缺陷,可能不得不重新进行调查。在这种情形下,非常需要使科研不端行为调查程序和调查结果的报告标准化。
对照检查表
“调查科研不端行为举报对照检查表”(以下简称“对照检查表”)按时间顺序描述了从收到举报,到准备最终调查报告每个调查阶段的关键节点。对照检查表还提请注意“处理措施”,例如提醒机构在适当时候建议中止外部资助资金的使用,以及注意“遵守规定”,强调调查工作应符合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和资助机构的规章制度。因此,该对照检查表也可作为在准备报告时进行自我检查的工具。对照检查表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医学和生命科学,而是可适用于所有研究领域,包括科学、技术、人文和社会科学。
在编制该对照检查表时,参考了日本文部科学省的《应对科研不端行为指南》(2014年8月26日生效)和冈萨雷斯教授等发表在《美国医学会杂志》上的“机构科研不端行为调查报告需要更高的可信度”一文(Gunsalus et al. JAMA 319:1315-1316,2018年),该文作为2017年12月在美国芝加哥举行的专家会议的一份声明发表,其中设计了“科研诚信调查报告同行评审表”,列出对调查报告进行质量评估的关键内容。本对照检查表与其不同,列出的是在启动、进行和报告调查结果时必须考虑的关键问题。
我们希望补充的是,由于科研不端行为的概念随研究方法的变化而改变,对该对照检查表今后还需要修订。
关于APRIN
APRIN是由致力于促进高标准诚信研究的志愿者于2016年4月成立。APRIN的活动包括为科研伦理教育提供电子学习材料等。
致 谢
本文是2018年12月5日以日语发表在Gakujyutu no doko上同名文章的简略版。
我们非常感谢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ORI)调查监督处前处长Susan Garfinkel博士、ORI教育与诚信处前处长Zoë Hammatt女士、Retraction Watch联合创始人Ivan Oransky博士,以及日本文部科学省、日本科学促进会、日本科学技术署、日本医学研究开发署官员的意见和建议。
不当行为调查标准化委员会讨论的参与者(姓名等的翻译供参考)
广崎爱原爱(东京大学)、福美爱(索菲亚大学)、浅岛真弘(东京大学名誉教授)、大田广幸(俊田大学)、复旦(东京理工大学)、藤原康弘(日本国立癌症中心)、福石信二(京都县医科大学名誉教授),
Robert J.Geller(东京大学名誉教授)、Kazuo Hatano(Astellas制药公司)、Toshio Homma(信州大学)、
Iekuni Ichikawa(信州大学;主席)、Minoru Kimura(东京大学)、Naoki Kondo(东京大学)、Toshio
Kuroki(东京大学名誉教授)、Kohichi Miki(庆应大学),森田一夫(Ochanomizu University)、中山先生
(Kyoto University)、新田先生(Kosaku Nitta)、Rei Nouchi(新竹大学)、Akira Shinohara(大阪大学)、
Mikiko Shiomi(东京大学)和吉田正彦(Tokyo Medical and Dental University)。
调查科研不端行为举报对照检查表
Checklist for Investigating Allegations of Research Misconduct
日本公正研究推进协会
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Research Integrity (APRIN), Japan
举 报
1.是否有委员会对举报进行过初步调查?
2.如果没有进行正式调查(即没有成立过调查委员会),举报人是否被告知其原因?
委员会的公平性及能力
3.调查委员会的成员是否有适当的知识和经验?
4.从发生涉嫌不端行为机构外部招募的调查委员会成员是否超过半数?
5.是否评估了可能的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处理了委员会个别成员的利益冲突?
6.是否评估了整个委员会和(或)研究机构本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予以处理?
保护相关人员的权利
7.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是否都有机会对调查委员会成员人选发表意见?
8.被举报人是否有足够的机会对举报提出反驳或申辩,并得到公正对待?
9.所涉及人员的权利,包括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保护?
调查过程
10.是否向文部科学省等部门了解相关情况的办公室解释过成立调查委员会的原因?
11.委员会是否从初步调查阶段开始,尽最大努力保存所有证据?
12.调查是否涵盖了用以确定是否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所有必要的和适当的要点?
13.委员会是否彻底调查了所举报的内容,包括审查了相关出版物和报告?
14.这些材料被当作证据是否适宜?
15.委员会是否尽了最大努力以获得作出结论所需的所有材料?
16.委员会是否尽了最大努力约谈所有相关并对调查工作来说是关键的人员?
17.委员会是否调查其他研究人员、作者或共同作者卷入涉嫌不端行为的可能性?
18.对有关人员的调查记录是否妥善保存?
19.调查结论是否得到调查结果的支撑?
20.当调查结论是“没有不当行为”时,是否重新评估原来的举报,以确定其是否得当,以及调查结论是否告知了举报人?
21.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是否有机会对调查委员会的结论提出申诉?
调查报告
22.报告中是否包括概要和对所得出结论原因的解释?
23.报告中是否清楚地描述了举报的实质内容?
24.报告中是否描述了为什么该举报被认为值得进行正式不端行为调查?
25.如果有某些被认为是必要的证据和(或)访谈无法获得,在报告中是否说明了这些证据和访谈的重要之处,以及无法获得的原因?
26.报告中是否合乎逻辑地解释了获得基于证据的结论的过程?
27.在向资助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后,如果调查委员会结论是存在不端行为,是否已向公众披露?
处理措施
28.是否评估了所举报的科研不端行为与外部资助之间的联系,是否及时提出了中止相关基金使用的建议?
29.是否公开了研究出版物中的错误和(或)通知了发表研究的期刊?
30.是否已劝告被举报人撤回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文章?
遵守规定
31.进行的调查是否符合本机构的规章制度?
32.进行的调查是否符合政府和(或)资助机构的规章制度。
原文链接:APRIN-Checklist.pdf
转载自:[海外]日本公正研究推进协会《调查科研不端行为举报对照检查表》 - International Research Collaboration Information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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