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领域科研诚信政策文件总览

发布时间:2025-08-24 阅读数:11 发布:学术出版研究中心

1.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9611日印发)

 

《意见》提出主要目标是力争1年内转变作风改进学风的各项治理措施得到全面实施,3年内取得作风学风实质性改观。倡导科技工作者要自觉践行、大力弘扬新时代的科学家精神,包括爱国精神、创新精神、求实精神、奉献精神和育人精神。同时在作风和学风建设上号召科技工作者崇尚学术民族,坚守诚信底线,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反对科研领域圈子文化。

 

 

2.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8530日印发)

 

 

《意见》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意见》从顶层设计出发,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任务:一是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确定由科技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二是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三是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完善教育宣传、诚信案件调查处理、信息采集、分类评价等管理制度;四是切实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宣传,将科研诚信纳入单位日常管理;五是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建立跨部门联合调查机制;六是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管理,加强科研诚信信息的共享应用。

 

 

3.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

(国卫科教发〔20217号,2021223日印发)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物医学科研诚信体制建设,规范医学科研诚信行为,强化医学科研机构科研诚信监管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

 

《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医学科研活动的人员和所有开展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不限于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直属的医学科研机构及其科研人员,明确了医学研究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同时突出了医学研究机构科研诚信主体责任,要求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果管理。

 

4.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202091日实施)

 

 

为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氛围,科技部制定了《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规定》首先明确了开展科学技术活动中相关的适用对象范围,包括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针对不同角色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认定,根据主观过错、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给出对应的处理措施,明确处理程序,力求做到做到程序正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处理恰当。

 

5.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教育部令[2016]40号,201691日实施)

 

 

《办法》结合当前国内外高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践,从总则、教育与预防、受理与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覆盖了查处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应当遵循和需要避免的行为,强调了程序正当、当事人合法利益保护等方面的突出位置。

 

《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点:明确政府和高校在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中的职责;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教育与预防体系;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概念和类型;健全举报受理及组织调查的程序规则;规范对责任人的处理及救济制度;建立相关的保障与监督机制。

 

 

6.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

(国科发监〔2019323号,2019925日印发)

 

为规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科技部等20个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布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

 

 

《规则》首先明确了七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科研失信行为),确立了科技部和社科院分别负责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在科研诚信案件调查时,《规则》要求应制订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人员、方式、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调查应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在处理时,规定了处理的各项措施。除此外《规则》特别提到了申诉复查,给当事人提供了申诉途径,避免一次调查可能产生的不公或争议情况。

 

 

7. 《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财金〔20181600号,2018115日印发)

 

 

为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1个政府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合作备忘录》中根据实施单位的不同,及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严重程度,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取的惩戒措施有9项,可能涉及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有34项。科技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相关部门可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

 

 

8.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

(国科发政〔201697号,2016325日印发)

 

 

为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相关管理工作,保证科技计划和项目目标实现及财政资金安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15个部委联合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

 

《规定》记录对象为在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或实施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其中规定,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相关项目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等自然人相关的严重失信行为共有八条;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相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法人和机构相关的严重失信行为共有七条。同时建立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对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会有一定的限制措施。

 

9.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科协发组字〔201598号)

 

 

为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五不准包括: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10.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

(教监〔20126号,20121218日发布)

 

 

为维护高校科学研究秩序,营造良好科研氛围,增强高校科研能力,促进教育科技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教育部就规范高校科研行为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

 

 

《意见》明确对高校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和使用经费、完成研究任务、参与学术评价和学术评审过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科研行为管理方面,高校需要不断完善科研行为管理制度和服务保障机制,完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机制,严肃查处科研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11.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201816号,2018118日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准则》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

 

12.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教师〔201817号,2018118日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部就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发布《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中提出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的主体责任,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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