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研究理事会(GRC)《负责任的科研评审行动倡议》(2021年)
发布时间:2025-08-23 阅读数:14 发布:学术出版研究中心
Responsible Research Assessment - Call to Action
全球研究理事会(GRC)呼吁成员机构采用现有原则(见下文),开展具体行动,倡导并落实负责任的科研评审(Responsible Research Assessment, RRA)。GRC呼吁成员机构通过形成对RRA概念的统一认识、在合作中相互学习以及分享信息和最佳实践等方式支持在全球的广泛采用。
因此,GRC邀请成员机构支持并加入RRA工作组。工作组的职能是宣传RRA的重要意义、指导和支持成员机构在科研资助实践以及受资助机构中推行RRA。
一、背景:繁多的相关政策
2020年11月,GRC(与合作机构一起)就RRA召开会议,邀请全球科研资助机构、研究机构、出版公司、学术团体等各界代表出席,分享在RRA方面的思路和举措,并对科研资助机构如何完善评审方法提出建议。本行动倡议体现了这次会议的主要结论:各界亟需更加团结努力,通过采用RRA促进全球范围内科研文化的改变。下列文件是本行动倡议的基础,同时提供了关于RRA概念的相关信息:
1.“对学术研究的研究”中心(Research on Research Institute, RoRI)的工作文件,包括对GRC关于RRA调查问卷进行的分析,介绍了现有的RRA原则。
2.GRC RRA研讨会总结报告。
RRA的概念源于一系列倡议和原则/框架文件,这些文件为评价科学研究和研究人员的方法、体系和文化提供了指导方针,包括:《旧金山科研评估宣言》(DORA)、《莱顿宣言》、《指标潮:科研评价和管理指标作用的独立审查报告》;科学欧洲发布的《关于科研评估过程的立场声明》;《科研人员评估的香港准则》;国际科研管理协会网络提出的模式;“转型中的科学”协会提出的《关于聘用、晋升和终身职位授予的原则》等。
正如以上文件所述,RRA涉及多个方面,具有多种重要因素以及相关方。
很多GRC成员机构对RRA相关话题有浓厚的兴趣并充分参与。由于已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原则性文件,当前已无必要再推出新的政策声明,而应当以真正的全球视角为基础,推动共同行动。
共同行动要考虑到迄今为止GRC所整理的各种实现RRA的途径和举措。
二、为什么GRC成员机构应采纳RRA原则?
RRA能促进高质量的研究和创新,营造促进全球科研生态系统蓬勃发展的科研文化。
通过精心设计和实施科研评审机制,科研资助机构有潜力推动科研文化发生积极改变。GRC成员机构通常是实现这一变化的核心力量,能够促成并引导系统性变革,支持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排名机构、出版商和学术团体等相关群体自下而上发起倡议,并在区域和全球范围内开展合作。同时,系统性的科研文化变革也是实现RRA的要素之一,二者相辅相成。科研资助机构的影响力有时会受到局限,比如受到政治架构等外部因素的限制。为实现RRA,科研资助机构应与科研生态系统中的各相关方合作,各自担负起相应的责任,采取行动促成变革。
三、实现RRA的全球行动
如今我们面临的最为紧迫的社会和经济挑战均具有全球性,研究与创新能够在提供社会所需的解决方案以应对全球挑战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实现RRA,只有采取全球行动,才能克服科研生态系统中各相关方所面临的诸多障碍,包括:对卓越研究和研究质量缺乏明确的定义、排行榜乱象、推卸责任、多元化不足、滥用激励措施、固步自封、有限的评价指标以及评审流程中存在固有偏见等。GRC成员机构的全球集体倡议能够跨越地理因素的制约,促进对有关问题的讨论。
正如GRC RRA会议讨论得出的结论,必须以科研活动的共同价值为基础,更加重视衡量对全球科研界至关重要的因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际科研界通过共同努力,建立并加强合作,分享数据、代码、方法和知识(包括预印出版物等)。科研资助机构迅速发布项目征集并调整评审机制,支持科研界有效应对疫情。然而,全球仍有许多科研资助机构在进行评审时未能系统考虑上述因素,如开放研究数据和数据监管。疫情期间研究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了RRA的重要意义。
通过评审指标理解卓越研究。评审中看重哪些因素以及如何对其作出衡量将影响各国以及国际范围内各学科的研究质量和科研文化。随着国际科研合作日益增多,科研资助机构必须与国际伙伴(包括科研机构)共同努力,确保科学研究尽可能地符合国际最高标准。
为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就科研资助机构所重视的事项达成共识,特别是明确其不同和相同之处及其成因,唯有如此才能在全球层面实现RRA。
RRA愿景。提出各国科研资助机构对RRA的共同愿景,是全球科研体系蓬勃发展的要求。因而必须吸纳此前未曾广泛参与RRA的国家的意见(现有的大多数倡议都来自欧洲和北美),并应反映研究基础尚处于发展阶段的国家的目标。GRC能够发挥号召力推动全球愿景的达成,同时提供平台,促进对RRA目标的讨论以及区域和各国实际情况与RRA目标的结合。
尽管共同的愿景和理想是采取共同行动的前提,但是GRC的成员机构不应推迟变革,而应尽快在实践中贯彻现有的RRA原则。各机构的具体行动取决于目前实行RRA的进展或参与RRA的情况。
四、发挥GRC的作用——成立工作组
RRA会议代表要求GRC:
— 宣传RRA对提高评审质量的重要性,以及RRA对营造良好科研文化的积极作用。
— 成为科研资助机构分享实践和数据的论坛,尤其是经过评估检验的RRA举措以及可吸取的经验教训。
— 在全球范围内协调各科研资助机构试行新的RRA举措,了解不同情况下的有效做法。
— 深入了解科研资助机构在实现RRA方面长期存在或新出现的差距和障碍。
— 为科研资助机构提供自我评估的工具和路线图,为其实现RRA提供参考。
各科研资助机构要认识到推动形成RRA共识并落实RRA的过程中将面临的巨大挑战,并致力于实现RRA所需工作。GRC计划成立工作组,推动RRA议程并为长期存在的挑战提供解决方案。欢迎各地区成员机构积极参与,通力合作,引导GRC成员机构在其内部和更广泛的科研生态系统中实现RRA目标。
原文链接:RRA_Call_to_Action_Mandarin.pdf
转载自:[海外]全球研究理事会(GRC)《负责任的科研评审行动倡议》 - International Research Collaboration Information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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