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医学科研活动行为规范建议》(2022年)

发布时间:2025-08-23 阅读数:8 发布:学术出版研究中心


(经2022415日中华医学会第二十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医学科研机构对医学科学研究活动的管理和科研人员的科研行为自律要求,中华医学会制定了本建议。

  第二条 本规范建议面向从事卫生健康(包括生物医学)相关医学科学研究的机构和人员。适用于医学科学研究全程,包括项目(既包括国家政府资金等来源的资助项目、课题研究,也包括科研人员发起和申办方发起的研究等)申报立项、研究准备、研究实施、研究记录、总结和分析,以及研究成果的发表和转化等。

  第三条 医学科研机构应遵守《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有科研行为规范的规定。重视科研诚信建设,根据需要设置专门或授权现有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科研诚信的管理和处理。必要时设置科研诚信工作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对本机构的科研诚信问题进行审核或咨询。应提供举报路径和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或机构的科研诚信行为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和处理。应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禁止打击报复。

  第四条 医学科研机构应加强医学科学研究独有的相关科研活动的管理。完善机构伦理管理规范,推动医学科技的伦理治理。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加强机构制度规范,把科技伦理要求贯穿到医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全过程,确保本机构科技活动风险可控。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以及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信息管理,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相关培训。

  第五条 医学科研机构应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落实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加大激励力度,扩大项目管理自主权,杜绝繁杂审批程序,为科研人员创造有利的创新环境。

  第六条 医学科研机构应组织科研人员(包括研究生)在从事科研工作之前进行科研行为规范和科研政策与管理的相关培训。把科研行为规范的培训与生物安全、科研方法学等的培训放到并重地位。

  第七条 医学科研机构应建立完善医学科研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有效的监督反馈机制,避免形式主义。

  第八条 医学科研人员应遵守《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有科研行为规范的规定,履行各自研究实施及其行为规范相关责任。在项目(包括课题)和研究实施工作中严于律己、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挪用经费。在分析研究结果、总结和撰写论文时,秉持严谨和诚实的态度,认真核对、防止差错,确保数据和图片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项目(包括课题)申报和成果申报以及研究成果发表或转化时不侵占他人申报权利和研究经费,不侵占他人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

  第九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中应遵守医学伦理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提交伦理审查,依据审批通过的方案实施研究。按照要求对修改的方案提交备案或者另行审批。伦理审查委员会及其委员应切实履行审查职责。

  第十条 医学科研人员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做好风险处置和应急方案,保证生物医学研究的实验对象安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保障受试者权益,加强隐私保护和知情同意履行;涉及实验动物的研究应善待实验动物,遵守动物伦理和动物福利原则。

  第十一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中应保证实验室安全。对于涉及生物安全、消防安全、化学腐蚀或放射辐射安全等安全问题,以及不确定新技术的研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和我国已采纳的国际性准则和标准。应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根据实验室级别开展相应的工作,特别加强病原体(储存、运输和使用等过程)及其数据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中应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信息的管理和保护,严格按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内容和科技部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或备案。

  第十三条 医学科研人员应加强自律并积极监督科研机构和行业领域内的科研行为规范的执行。发现违反科研活动行为规范的行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反映或举报,杜绝恶意举报。

  第十四条 本规范建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议医学科研机构及医学科研人员参照执行。

 

  https://www.cma.org.cn/art/2022/4/24/art_81_44556.html

 

《医学科研活动行为规范建议》解读

 

作者:中华医学会医学科学研究管理学分会关健,原载中华医学信息导报

 

  科研活动行为规范对于科技发展影响深远。我国医学科研活动规范系统相对完善,包括伦理治理等,绝大多数科研人员基本能够理解科研诚信要求和认识失信行为,但仍存在理解误区,包括存在性质和影响较为恶劣的侵占行为且尚未受到应有重视。对科研活动行为规范的范围了解不全面,将不利于相关规定的执行。

  中华医学会医学科学研究管理学分会于20217月受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委托进行医学科学研究活动行为规范研究。为此,分会成立了规范拟定专家组、调研组和顾问专家组等进行分工合作。分会充分调研了国内外有关政策和规定、相关机构和人员对我国现有规定的理解认识等,并经过规范拟定专家组多次讨论和修订完善,在中华医学会第十九次全国医学科学研究管理学学术会议上进行电子问卷调研和征求意见,由董尔丹院士、卞修武院士共同把关,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面向中华医学会所有专科分会、主要医学相关学协会和相关部委等广泛征询意见,最终形成了《医学科研活动行为规范建议》。

  《医学科研活动行为规范建议》的目的是为适用机构和人员明确科研行为规范的范围,引导并加强自律和执行;其遵循依法、结合医学领域的特点提出原则性和引导性建议”“兼顾机构和人员的权责利,兼顾社会公益和个体权利义务等原则。第一条和最后一条,明确了该规范的初衷和引导参照的定位。考虑到医学科研活动影响个人和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科技声誉,第二条规定规范适用于所有医学科学研究及其转化全程。

  《医学科研活动行为规范建议》的重点是对机构管理和科研人员的要求。第三条至第七条为对科研机构管理责任、培训等相关建议;第八条和第十三条,分别重申科研人员有关科研诚信的要求,强调科研人员的监督权利和义务,以及发现违反科研活动行为规范的行为的正确处理方式;第九条至第十二条重申医学科研应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安全风险评估与保护实验对象的权益,以及保证实验室安全(包括生物安全)、加强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信息的管理和保护的应为要求。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后,这些已成为所有科学领域的共同要求,对于医学领域尤为重要。

  规定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预防。科研行为规范是管理的重要内容,但科研人员是主体,最有效的执行是自律,这也是发布《医学科研活动行为规范建议》的初衷。

 

转载自:中华医学会《医学科研活动行为规范建议》 - International Research Collaboration Information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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