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研究理事会(GRC)《科研诚信原则声明》(2013年)
发布时间:2025-08-23 阅读数:5 发布:学术出版研究中心
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or Research Integrity
前 言
负责任的研究行为是科学事业的根本,并直接关系到社会对科学的信任。在负责任的研究行为框架内,科研诚信的基本原则,即诚实、责任、公平和担责,体现于基础性文件中(例如新加坡声明、国际科学院组织的IAP政策报告,以及欧洲科研诚信行为准则),其中还提出了科研人员和科学共同体的责任。
虽然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自身还是要对诚信地开展研究最终负责,但研究资助机构有义务确保其资助的研究按照可达到的最高标准进行。为此,全球研究理事会第二届年会的参加者认同以下阐明研究资助机构在建立使科研诚信成为所有活动核心的国际环境方面职责的一些原则。
原 则
领导:研究资助机构必须在负责任地管理研究计划方面以身作则。
宣传推动:研究资助机构应当鼓励科研机构制定和实施促进科研活动所有方面诚信的政策和制度。
教育:研究资助机构应当促进持续开展科研诚信培训,通过教育项目使所有科研人员和学生了解科研诚信的重要性。
透明的程序:研究资助机构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公布促进科研诚信和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政策和程序。
处理不端行为举报:在对不端行为(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包括剽窃、伪造和篡改等)的调查中,研究资助机构应当帮助其做到重视调查者的责任、及时和公正。
提供研究资助的条件:研究资助机构应当将科研诚信作为科研究人员和科研机构获取和利用资助的条件。
国际合作:研究资助机构将与合作伙伴进行配合,共同支持和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科研诚信。
转载自:全球研究理事会(GRC)《科研诚信原则声明》(2013年) - International Research Collaboration Information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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