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18年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

发布时间:2025-08-22 阅读数:10 发布:学术出版研究中心


关于王玉建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8〕60号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似度检查结果,并经多次调查核实:王玉建,男,1980年10月出生,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职工;2012年至2016年在四川某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与四川某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做联合博士后研究;2016 年 11 月起挂职甘肃某大学副校长(按计划至 2018年10月)。
    王玉建自2014年至今分别依托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四川某大学和甘肃某大学申请9项科学基金项目,受理号分别为 5140040897、5140081728、21476871、5167040412、 4177030279 、 2182200680 、 4182200456 、 2186080182 和 5187041697,其中 2014 年分别依托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和四川某大学申请的2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均获得资助(批 准号51404224、51408384)。王玉建申请的每一项科学基金项 目申请书均存在隐瞒、编造和篡改信息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 多次以不同证件、不同出生日期等身份依托不同单位申请科学基金项目,且互相隐瞒和信息造假,违反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存在严重的科研不端行为。
  (1)2014年同年度分别使用身份证和护照,依托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和四川某大学,申请并获资助2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51404224、51408384),且依托四川某大学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 51408384)存在编造虚假出生日期的行为。
  
(2)2018年同年度分别使用身份证和护照,依托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和甘肃某大学,申请2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受理号2182200680、4182200456),且依托甘肃某大学申请的项目(受理号 4182200456)存在编造虚假护照号的行为。
    2. 项目重复申请 2018 年依托甘肃某大学申请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受理号2186080182)与 2014年依托四川某大学获资助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51408384)高度相似,重复申请属实。
    
3. 申请书中提供虚假信息
  (1)伪造本人护照号码多项次;
  (2)篡改本人出生日期;
  (3)提供本人虚假职称信息;
  (4)提供项目参与人虚假信息几十人次,其中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5)列入申请书中的已发表论文十多篇次存在署名、标题、页码等错误;
  (6)列入申请书中的专利存在篡改人员排名、篡改专利名称等问题,此外,还有部分所列专利未获授权。
    4. 申请书中隐瞒相关信息
  (1)隐瞒2014年依托四川某大学获资助青年科学项目情况多项次;
  (2)未说明曾使用其他证件信息申请项目多项次;
  (3 )未标明同年度申请的其他项目信息多项次。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王玉建2014年2项获资助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生物强化硫化物厌氧氧化及钒(V)的共代谢还原(批准号51404224)和“黄铜矿生物氧化及Fe(III)异化还原过程中的耦合机制”(批准号51408384),追回上述2个项目已拨资金;撤销王玉建2018 年4项项目申请(受理号2182200680、4182200456、5187041697 和2186080182);取消王玉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7 年(2018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1日),给予王玉建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8年11月19日



转载自: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j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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